广西艺术学院第十九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国画书法比赛细则
广西艺术学院第十九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国画书法比赛细则
(承办单位:桂林中国画学院)
一、作品主题:我的广艺梦
二、作品类别:国画、书法(毛笔书法)、篆刻、刻字
三、参赛办法和要求:
1.我院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
2.要求参赛作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有一定的艺术水准;作品要
题款、盖印,具有完整性。
3.作品一律自行装裱、装框,否则不予接收。
4.作品规格:
(1)国画作品规格最大不超过六尺宣整纸,最小不小于四尺条幅、四尺斗方。
(2)毛笔书法作品规格最大不超过六尺宣整纸,最小不小于四尺条幅、四尺斗方。
(3)篆刻作品:①印屏:80×80cm;②印文:5—8 方;③边款:2—4 个。
(4)刻字规格:40cm×40cm 20cm×30cm
5.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临摹作品不在参赛之内),未在以往各类
比赛中获奖,也未在往届艺术节中参赛的作品。
6.每位参赛者送交作品不得超过 2 件,系列作品不超过 4 幅。
7.交稿时作者需在作品背面左上角楷书注明作者姓名、性别、院别、年级、本人的联系电话、及草书、篆书、篆刻的释文;如果是系列作品需注明顺序。报名时请提交参赛作品光盘(署名标签)或电子照片。(照片在2014年12月2日前发至1320585865@qq.com 邮箱,电子照片以JPG格式发送,像素不低于3M。 )
8.未获奖和入选的作品将由承办单位通知参赛者在规定时间内取回,超过规定时间不取回的作品有损坏或者丢失的,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四、评选办法:
1.评委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及学院专业教师担任。
2.比赛将分国画组、书法篆刻刻字组(以下简称“书法组”)两组,
本科生研究生分类设奖。
本科生国画组共评出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4 名、三等奖 7 名,优秀奖和入选若干名;
本科生书法组共评出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4 名、三等奖 9 名,优秀奖和入选若干名。
研究生国画组评出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4 名、三等奖 7 名,优秀奖和入选若干名;
研究生书法组共评出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 3 名,优秀奖和入选若干名。
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奖、入选颁发证书。
五、交稿时间、地点:
1.报名交稿时间:2014年12月1日(周一)——2014年12月2日(周二)14:00-18:00(过期不予受理)
2.交稿地点:桂林中国画学院教学楼一楼架空层(相思湖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