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国画学院关于做好我院2012年“校友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桂林中国画学院
关于做好我院2012年“校友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本科班级:
根据《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学校评选2012年“校友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比例:我院每个本科班级可推荐1个名额,学院择优推荐
1-3名候选人参评。
三、评选要求:学院将按照《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单位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参评的学生必须符合评选条件,不符合者不列入推荐范围,也不予以增补、替换。
四、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学院学工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申报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的2011-2012学年上学期成绩单、个人先进事迹(2000字以上)及佐证材料(如视频、照片、媒体报道情况)等评选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学院经综合评选将推荐参评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初评后,提请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下文表彰,并计划于6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邀请校友代表为获奖学生颁奖。
五、请各单位按照通知做好评选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申报表
桂林中国画学院
2012年5月23日
附件1:
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选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是依托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广泛的社会资源,由校友捐资设立,由广西艺术学院及校友会共同成立专门机构实施管理,并接受全院师生和广大校友的监督。“校友奖学金”面向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旨在奖励我院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全体学生的优秀楷模。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上进,全面发展,用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全体学生,推动我院校风建设和学风建设。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获奖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的公认和好评,无任何处分记录及违纪行为。
2、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达到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科目为合格,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
3、在刻苦求学、勤俭励志、敬老重教、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有一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得到学校老师、同学的广泛认可。
三、奖励名额:每年奖励10名。
四、奖金额度: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采取学生申报、教学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评选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班级推荐的形式参评,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申报材料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负责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推荐1-3名候选人参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深入班级或家庭了解情况)后,将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提交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广西艺术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的得票数应在前十名以内,且获票数为到会评委人数的2/3以上。
六、评审委员会组成:校友代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团委书记、各教学单位的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代表,学生代表。
七、评选时间:每年9月。
八、表彰:“校友奖学金”在每年的年度表彰大会上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奖金,由校友代表为其颁奖。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