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通知】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本学期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画学院各班级:
为了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10-2011学年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桂林中国画学院各班级负责本班的具体组织和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广西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对本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认定。学生申请程序、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须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各班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于10月18日9:00前将《广西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交致桂林中国画学院行政学工办公室,同时桂林中国画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5天。10月15日至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开启高校贫困生申请系统,请班级督促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系统完成相关资料填写工作。相关网址如下:
广西学生资助网 http:/www.gxxszz.cn/,
高校贫困生申请系统http:/210.36.80.99/pks/。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一)在学生中,特别是2010级新生和本学期已经获批注册但有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充分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桂林中国画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要求初审过程公开、公正,并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通过各种形式公示3天。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请每位同学按以下先后顺序装订和认真进行审核,各类申请材料要求请见附件。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国银行审批意见
2、广西艺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贫困证明书(A4纸)
5、借款人贷款申请书(A4纸)
6、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身份证复印件
8、见证人一、见证人二身份证复印件
9、学院录取通知书
(三)请各班级10月15日前收集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填写好《广西艺术学院办理中国银行借记卡信息登记表》(电子和纸质文档各1份)交致本部桂林中国画学院行政学工办公室聂老师处;在10月22日前将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学生名单公示工作;在10月29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进行统一填写有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国银行审批意见可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其余相关表格及填写范本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三、各项奖助学金评选
根据《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艺术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现将本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推荐名额分配(见下表)
序号 |
奖项 |
参评对象 |
名额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