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国画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度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画学院全体同学:
我们欣喜的迎来了新的一年,回顾刚刚过去的2009年,桂林中国画学院各项教学、学生、行政工作顺利的开展得到了广大同学的大力支持,正是由于同学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各项学习文体活动中充分发挥着自己的积极作用,共同使得中国画学院的2009年是进步的一年、收获的一年。
在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出色工作予以肯定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这一年的各项学生活动中,涌现出了许多积极支持学院工作的普通同学,他们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参加各类比赛,大力协助学院开展各类活动,正面影响引导和带动本年级或班级的学习风气。
学院将从中评选出我院“2009年度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并予以表彰。
一、“工作积极分子”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 参评对象:除现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二级学院社团的主要
负责人以外的中国画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团总支
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研究生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
另行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2、 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
3、 评选比例: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
4、 参评基本要求:
⑴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
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自觉遵守
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⑵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评价,在
学习、工作、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⑶ 参与和协助院、校、班级举办的三个以上的教学及学生活
动项目,责任心强,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学风建设有较大
的贡献;
⑷ 本年度内未受过预警和违纪处分;
⑸ 学习成绩优良,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
5、 评选程序:根据参评条件,经个人申报,并填写《桂林中国
画学院学生年度“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班委会通过并
推荐,团总支学生会审核并经民主形式评选出初步名单,经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表彰。
二、“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桂林中国画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doc
本次评选时间安排为:1月5—8日为个人申报及班级推荐时间,各班汇总后,于1月8日中午12点前交到办公室,9日——11日为团总支学生会审核推选时间,12——15日为公示时间,如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审批,并在散学典礼上进行表彰。
表格下载:桂林中国画学院学生2009年度“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 .doc
桂林中国画学院2008~2009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优申报表.doc
桂林中国画学院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