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桂林中国画学院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
通 知
2009届全体研究生、本科生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艺院学〔2009〕3号文),现将我院开展2009届毕业生“综合测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具体办法:依据《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广西艺术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并结合《桂林中国画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办法》进行。
二、评选要求:请各毕业班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时间安排:
2月23日-3月10日:本科生、研究生申报材料经班级(年级)审核推荐后交到学院:
其中,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提交:①《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一式一份,附成绩表、研究生还须附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②《毕业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申报综合测评“优秀”级别的同学需提交:①《毕业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班长(研究生年级长)负责对照获奖证书核对综合测评分数,参评的本科生、研究生务必在3月10日上午下班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交到学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院初评并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3月16日-19日:学校组织评选出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3月20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领导审批后下文;
3月23日-24日:学院收集毕业生自荐表到学校就业办公室加盖“综合测评”等级及“优秀毕业生”印章。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地址:
学工处http:/www.gxai.cn/xsgz/ 或中国画学院http:/www.gxai.cn/zgh/ 下载。
表格连接下载:《毕业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桂林中国画学院
二○○九年三月二日
附:
《广西艺术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桂林中国画学院毕业生综合测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