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第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国画书法比赛细则
广西艺术学院第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国画书法比赛细则
(承办单位:桂林中国画学院)
一、作品类别:
包括国画、毛笔书法。
二、参赛办法和要求
1.现正在我院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2.要求参赛作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有一定的艺术水准。
3.作品一律自行装裱、装框,否则不予接收。
4. 国画作品规格最大不超过六尺宣纸,最小不小于三尺宣纸;毛笔作品规格最大不超过六尺宣整纸,最小不小于四尺宣纸对开(含横、竖)。
5.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临摹作品不在参赛之内),未在以往各类比赛中获奖,也未在往届艺术节中参赛的作品。
6.每位参赛者送交作品不得超过2件,系列作品不超过4幅。
7.每件作品交参赛费5元(系列作品按每幅3元收取参赛费)。
8.交稿时作者需在作品背面左上角楷书注明作者姓名、性别、院别、年级、本人的联系电话,草书、篆书作品需在作品背面左上角注明释文,系列作品还需注明顺序。
9.未获奖和入选的作品将由承办单位通知参赛者在规定时间内取回,超过规定时间不取回的作品有损坏或者丢失的,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三、评选办法
1.评委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及学院专业教师担任。
2.比赛将分国画、书法二组,每组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和入选若干名,一、二、三等奖发给证书、奖金,优秀奖及入选发给证书。
四、交稿时间、地点
参赛者于12月6日16:00-19:00到校美术馆一楼报名,同时交参赛作品和参赛费,逾期不予受理。
广西艺术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