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国画学院关于做好我院2008届毕业生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画学院2008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我院2008届毕业生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艺院学〔2008〕10号)和《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艺院[2005]126号)和的精神,现将学校评选2008届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2008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两项总人数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的比例评选,共4个名额。
三、评选要求: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四、时间安排:
5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评优申报表》和获奖材料(一式一份)交到学院学工办公室聂玫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候选人经综合评选、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地址:
http:/www.gxai.cn/xsgz/bgxz/200409/853.html
桂林中国画学院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