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评优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画学院2008届研究生、本科生毕业生:
根据桂教学生[2008] 4号文件《关于评选2008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院2008年全日制学生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广西艺术学院的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要求从今年广西艺术学院的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 推荐名额
我院今年毕业生(含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为44人,按照1.1%的评选比例,我院今年的推荐名额约为1个。
三、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成绩优秀,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称号。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4、广西艺术学院的全区优秀大学毕业生要求从今年学院的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四、工作要求
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选——择优确定——公示的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有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工处网站上下载,参评学生提交《2007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加盖中国画学院公章)各一式一份。下载地址:http:/www.gxai.cn/xsgz/
五、时间安排
4月7日上午下班前前将相关表格及参评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聂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桂林中国画学院
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