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教育】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来源:来源/ 法律事务部 编辑/左晨霞 作者: 时间:2023-04-05 15:06 点击: 【字体:


为防范学校学生由于实施不当的网络行为,成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主体,或者导致自身遭受或可能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特对部分典型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风险作出如下提示:

 

刑事法律风险

 

刑事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大学生因故意或过失的网络行为致使国家、集体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犯罪风险。例如:

1.在网络上进行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存在被认定为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风险。

2.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制作的录音录像、表演,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一定情节的,存在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风险。

3.通过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存在被认定为侮辱罪、诽谤罪的法律风险。

4.从事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时,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出现特定情形的,存在被认定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法律风险。

5.利用网络实施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有关违法犯罪信息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均存在被认定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律风险。

6.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存在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风险。

7.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存在被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通过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也存在被认定为相应犯罪的法律风险。

 

行政法律风险


行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大学生实施的网络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定,被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法律风险所涉行为可能与刑事法律风险所涉行为重合,但此类行为若达到一定程度,则属于刑事法律风险部分所提及的犯罪行为。例如:

8.在网络上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均存在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法律风险。

9.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存在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法律风险。

10.通过网络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利用网络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通过网络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均存在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法律风险。

11.在网络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存在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法律风险。

12.通过网络实施盗窃、诈骗等行为的,存在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法律风险。

13.通过网络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以线上方式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均存在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法律风险。

14.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网络赌博赌资较大的,存在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法律风险。

大学生通过网络实施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也存在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民事法律风险


民事法律风险范围广泛,主要见于民事侵权法律风险。大学生不当网络行为既可能导致自身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风险,又可能遭致自身合法权益被其他主体侵犯的风险。

15.作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6.作为网络用户使用门户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时,应当审慎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出个人信息授权,避免在公开网络上暴露个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警惕互联网交友、借贷等活动,否则可能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其他网络用户的侵害。

防范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风险,需要大学生有意识地培养自身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法律规定,明确自身作为学生、网络用户、公民等不同社会角色分别享有的权利与应当履行的义务,既不踩法律红线,又敢于以合法、恰当的方式对他人侵犯自身合法权利的行为说不,并且辩证看待各式各样的网络传播内容,避免被网络上的文化糟粕和其他负面影响导向不合法的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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